香港位於東南亞,華南沿岸的一個城市,土地面積有1092 平方公里,可概括為四大區域-香港島、九龍半島、新界內陸地區、大嶼山和200多個離岸島嶼。香港在1842年至1997年期間為英國殖民地,到了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正式移交,並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。在"一國兩制"的管治下香港繼續平穩發展,成為一個各國際大都會和金融中心。

香港發展為一個世界級金融中心,在東南亞地區金融市場上有著重要的位置,而在香港已有多於138間持牌銀行。香港成為在中國和東南亞其他地方營商的重要據點。

香港的司法制度是建基於《普通法》,根據《基本法》香港有高度的自治權,所有制度和政策,包括社會及經濟制度、有關保障居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制度,行政管理、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,以及有關政策,必須以《基本法》的規定為依據。香港政府奉行自由市場政策,採取不干預態度,締造一個優良的營商環境。香港擁有良好的法制、完善的基建設施、低稅率及沒有外匯管制的制度下,定能為在香港營業的公司帶來更好的商業發展機會。

 
香港是一個世界知名的國際城市,採納簡單稅制和低稅率政策。香港只對三類項目徵收稅款;利得稅、物業稅和薪俸稅。
  • 法團: 17.50%
  • 法團以外的人士: 16%
香港有穏建和完善的法律制度。所有獨立法人,都必需按照有關法規、條例和規則進行註冊。以下是香港較常見的公司成立模式:
  • 有股本的私人公司/有股本的非私人公司
  • 獨立公司
  • 合夥公司
  • 代辦處及聯絡處